廣東鴻土規劃設計有限公司、陜西中大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104執787號
判決日期:2021-05-11
法院: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廣東鴻土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陜西中大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粵0104民初4267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決,被執行人在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將33000元返還給申請執行人、將上述欠款的利息【以33000元為基數,自2020年1月9日起計至款項清付之日止,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等。根據申請執行人的請求,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立即履行清償義務,但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本院依法分別向銀行、車管、房管部門等調查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現申請執行人表示,無其他財產線索可以提供,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21)粵0104執787號案的本次執行。
在終結本次執行期間,申請執行人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請將有關的證據材料及恢復執行申請書,交至本院立案庭。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李凱
審判員陳里維
審判員周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吳曉君
判決日期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