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世貴與如東縣長沙鎮人民政府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21)蘇0691行初282號
判決日期:2021-05-11
法院: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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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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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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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限被告如東縣長沙鎮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針對原告吳XX的申請作出答復。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由被告如東縣長沙鎮人民政府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上訴費繳納通知單》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
合議庭
審判員張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陸星奕
判決日期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