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林昌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貞豐縣教育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1)黔2325執184號
判決日期:2021-05-09
法院:貴州省貞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郭林昌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貞豐縣教育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依據貞豐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25民初2376號民事判決書。由被執行人貞豐縣教育局支付申請執行人郭林昌工程款人民幣92172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擔本案案件申請執行費1283元及受理費1643元。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貞豐縣教育局已將上述執行案款全部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已領取)。本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現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25執184號執行案件執行完畢,于2021年4月26日結案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判決日期
202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