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潔梅與古宇桔企業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鄂1181民初804號
判決日期:2021-05-08
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陳潔梅訴被告古宇桔、第三人廈門市美亞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準確的身份信息、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導致本案沒有明確的被告,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陳潔梅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蔡華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田凱利
判決日期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