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景域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福建省泉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2民轄終237號
判決日期:2021-05-07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上海景域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21)滬0113民初1954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的規定,本院依法由法官一人獨任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海景域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上訴稱,本案系承攬合同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根據法律規定,對法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故請求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
福建省泉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未作答辯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員陳琪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肖英
判決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