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春江等與泰州市姜堰中醫院等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申訴案件申訴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民申87號
判決日期:2021-05-07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姚春江、繆紅霞因與被申請人泰州市姜堰中醫院(以下簡稱姜堰中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以下簡稱復旦兒科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2019)滬0112民初4152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姚春江、繆紅霞申請再審稱,本案涉及三份醫療損害鑒定書,江蘇省醫學會和上海市松江區醫學會的鑒定書意見相悖,松江區醫學會的鑒定意見書認為先天性膽道閉鎖的最佳手術時間為出生后三個月,江蘇省醫學會的鑒定意見書則認為系患者放棄治療才造成死亡。一審法院在未確定責任的情況下,直接依據這兩份報告作出了判決,同時采信意見相悖的意見書,造成本案事實不清。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之規定,請求撤銷原審判決,裁定再審。
姜堰中醫院提交意見稱,不同意姚春江、繆紅霞的再審申請。
復旦兒科醫院提交意見稱,不同意姚春江、繆紅霞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姚春江、繆紅霞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任德康
審判員許京
審判員魏海虹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書記員陳瑋蔚
判決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