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柯昱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新巨偉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閩0111執3248號
判決日期:2021-05-06
法院: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福州新柯昱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執行人江蘇新巨偉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9月23日依(2019)閩0111民初2493號生效法律文書向本院申請執行。該案執行標的為:貨款42930.4元+利息(待計)+遲延履行利息(待計)+案件受理費880元+公告費560元+執行費(據實收取)。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經網絡查詢銀行、不動產、互聯網銀行、證券、車輛、人行,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經約談申請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際斌
審判員林紅
審判員陳云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書記員鄭榮華
判決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