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海波與趙萬軍、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財產保全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1)黔2731執保82號
判決日期:2021-05-06
法院:貴州省惠水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保全人馬海波與被保全人趙萬軍、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貴州省惠水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31民初2316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生效。申請保全人馬海波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請執行。
三、執行過程及結果
本院立案受理該財產保全申請后,凍結被保全人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凍結期限為一年。對(2021)黔2731民初231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本案應予報結。
特此呈報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承辦人:韋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判決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