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世紀恒潤化工有限公司與內蒙古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內01民終3875號
判決日期:2021-05-06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內蒙古世紀恒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潤化工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內蒙古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電力設計院)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2020)內0104民初84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2020)內0104民初844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內蒙古世紀恒潤化工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79964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白雪松
審判員賈慧芳
審判員額日德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曹文婷
書記員蘇永清
判決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