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臨沂金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302財保37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5-06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臨沂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臨沂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臨沂金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價值25萬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提供中華聯合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臨沂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作為擔保。2021年4月12日,臨沂仲裁委員會將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凍結)被申請人臨沂金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價值25萬元的財產一宗(詳見查封凍結財產清單);
二、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1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2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3年。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案件申請費1770元,由申請人臨沂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馮俊玲
審判員楊莉
審判員王紅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書記員劉沙沙
判決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