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蘭田路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02財保3658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5-06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劉現海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保全金額12萬元,本院于同年12月25日作出(2020)魯1302財保3658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凍結了被申請人臨沂市蘭田路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尖扎支行賬戶為63×××53內存款(已凍結0元)、在中國銀行巴彥浩特分行營業部賬戶為15×××91內存款(已凍結6119.9元)、在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雀山支行賬戶為80×××11內存款(已凍結2309.26元)、在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嵐山支行賬戶為81×××54內存款(已凍結0元)、在中國銀行科爾沁右翼前旗支行賬戶為15×××67內存款(已凍結9059.81元)。2021年4月13日,劉現海向本院申請解除對上述賬戶存款的凍結,主張雙方已經達成和解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臨沂市蘭田路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尖扎支行賬戶為63×××53內存款、在中國銀行巴彥浩特分行營業部賬戶為15×××91內存款、在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雀山支行賬戶為80×××11內存款、在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嵐山支行賬戶為81×××54內存款、在中國銀行科爾沁右翼前旗支行賬戶為15×××67內存款共計12萬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馮俊玲
審判員楊莉
審判員王紅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書記員王嚴
判決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