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南京蓮森恒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朱曉群、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楊兆明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1民終3239號
判決日期:2021-04-30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南京蓮森恒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朱曉群、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楊兆明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2019)蘇0115民初153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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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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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南京蓮森恒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郝莉坤
審判員董巖松
審判員王方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曹薇
書記員安靜
判決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