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劉開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皖0321執異38號
判決日期:2021-04-30
法院:懷遠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在本院執行劉開慶與安徽徽弘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異議人安徽徽弘公司對本院立案執行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安徽徽弘公司稱,我公司與申請執行人劉開慶達成的(2020)皖0321民初6955號民事調解書的前提是,劉開慶出具了承諾書,在(2020)皖0321民初7017號民事案件中,如果一審判決生效后,我公司沒有責任,劉開慶就可以申請執行;如果我公司承擔責任,劉開慶九暫不申請執行調解書的內容。現在7017號判決后,劉開慶和另一當事人都上訴,我公司是否承擔責任不明確,因此6955號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不成就。懷遠法院應該駁回劉開慶的執行申請,停止對已被保全凍結的我公司賬戶存款的執行。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作出(2020)皖0321民初6955號民事調解書,確定安徽徽弘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劉開慶727174元,訴訟費用由安徽徽弘公司負擔6084元。2020年12月2日,劉開慶向安徽徽弘公司出具《承諾書》一份,載明:7017號一審判決生效后,徽弘公司沒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立即支付劉開慶欠款727174元;如承擔責任,暫不申請執行調解書的相關約定。2020年12月15日,本院作出(2020)皖0321民初7017號民事判決,判決劉開慶給付懷遠縣力源建材有限公司貨款488986元及損失。宣判后,劉開慶、懷遠縣力源建材有限公司提出上訴。2020年3月15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03民終675號民事調解書,確定劉開慶給付懷遠縣力源建材有限公司貨款500000元。安徽徽弘公司在此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2021年2月22日,依劉開慶申請,本院立案執行,并于3月12日劃撥了異議人即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742991元。2021年3月18日,本院委托當地法院,解除了對安徽徽弘公司上述銀行賬戶中剩余存款的凍結
判決結果
駁回安徽徽弘公司的異議請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陳立新
審判員葉小軍
審判員蔣新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陶雪竹
判決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