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華建材(菏澤)有限公司與山東泰開變壓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魯1724民初500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4-30
法院:巨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建華建材(菏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華建材公司”)與被告山東泰開變壓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泰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建華建材公司訴稱,原、被告于2018年4月13日簽訂《(檢修/技術改造)施工合同》,約定被告從原告處購買“預制變壓器基礎”,原告負責安裝,合同總價為429500元。原告按照約定如期供貨安裝完畢后,被告支付原告第一筆貨款128850元。原、被告于2018年6月1日進行結算并簽訂《產品銷售結算清單》,確認被告尚欠原告貨款300650元,并約定還款期限。后經原告多次催要,上述欠款被告至今未支付。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貨款300650元及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被告山東泰開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本案中合同簽訂地為山東泰安,被告所在地也為泰安市,巨野縣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因此本案應移交泰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山東泰開變壓器有限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山東泰開變壓器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孔凡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書記員劉鳳玲
判決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