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恒盛達建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施甸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云2328執495號
判決日期:2021-04-30
法院:云南省元謀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云南省楚雄市恒盛達建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施甸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即(2021)云2328執495號[執行依據為(2019)云2328民初649號民事判決書]一案,本案執行標的款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為35539.84元,申請執行費為433元,合計359972.84元。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施甸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已按判決書中確定的事項履行完畢,即本案依法執行完畢,現予結案
合議庭
特此通知
執行員田文忠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書記員李浩倫
判決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