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思國、臨沂市蘭田路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02財保660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4-30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楊思國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保全金額10萬元,本院于同年4月10日作出(2020)魯1302財保66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凍結了被申請人臨沂市蘭田路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西城支行賬戶為37×××66內存款(已凍結0元)、在中國農業銀行賬戶為25×××25內存款(已凍結0元)、在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為80×××11內存款(已凍結10157.9元),凍結期限為一年。2021年3月29日,申請人楊思國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申請,主張被申請人未履行全部付款義務,凍結期限即將屆滿,對其主張提供了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的(2020)魯1302執5027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續行凍結被申請人臨沂市蘭田路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西城支行賬戶為37×××66內存款、在中國農業銀行賬戶為25×××25內存款和在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為80×××11內存款共計10萬元;
二、凍結期限為一年。
需要續行凍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7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馮俊玲
審判員楊莉
審判員王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劉麗娟
判決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