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恒與李小強、王國恒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823民初2041號
判決日期:2021-04-30
法院:河南省武陟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家恒與被告李小強、王國恒、河南金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張家恒撤訴。
案件受理費275元,由原告張家恒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田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李夢歌
判決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