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娜、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1402民初8416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1-04-30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王利娜與被申請人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3807886.72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2019)豫1402民初8416號之二民事裁定書,凍結被申請人在相關銀行多個賬戶,2020年9月18日被申請人以本院凍結的被申請人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德支行賬戶41×××99截止2020年10月21日,該賬戶已足額凍結13807886.72元,已能實現本院裁定的查封凍結的數額,申請對被申請人其他銀行賬戶予以解除凍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魯山縣支行(賬號20341042300100000254891000156)銀行存款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張峰
審判員賀冬青
審判員黃玲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曹思宇
判決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