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照生、浙江煦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春沁生態園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浙0402執恢124號
判決日期:2021-04-30
法院: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趙照生與被執行人浙江煦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春沁生態園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8)浙0402執2164號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因據以執行的(2016)浙0402民初4596號民事判決書已被撤銷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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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2018)浙0402執2164號案終結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程晶晶
人民陪審員章建強
人民陪審員郜玉根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朱益清
判決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