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興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開化縣士谷電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浙0824民初1018號
判決日期:2021-04-29
法院:開化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浙江興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開化縣士谷電站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于2021年4月8日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與訴訟費交納通知書給原告浙江興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原告浙江興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預交案件受理費,但原告浙江興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義務為由確認不交納訴訟費用,申請法院按撤訴處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浙江興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林宇瓊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周宇
書記員陳琦
判決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