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華能電纜集團有限公司與寧夏如意科技時尚產業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寧0122民初6150號
判決日期:2021-04-29
法院:賀蘭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安徽華能電纜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寧夏如意科技時尚產業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申請人安徽華能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寧夏如意科技時尚產業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831488.78元。申請人安徽華能電纜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單提供擔保,保險金額為84萬元,保函有效期為自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之日起至保全損害之債訴訟時效屆滿時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寧夏如意科技時尚產業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831488.78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需要續行凍結的,應在凍結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凍結。
案件申請費4720元,暫由申請人安徽華能電纜集團有限公司繳納。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顧思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京奎
書記員劉曉靜
判決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