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土產雜品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高松芳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魯1329執78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4-27
法院: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暫無數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魯1329民初7024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查明被執行人名下有車輛
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執行人高松芳名下魯Q×××××號寶馬牌汽車一輛;魯Q×××××號福田牌汽車一輛;魯Q×××××號長安牌汽車一輛。
二、查封期限為二年。
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20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劉鵬程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書記員朱寧
判決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