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設辦公室與常州市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1102民初1056號
判決日期:2021-04-26
法院: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常州市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鎮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設辦公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常州市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鎮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設辦公室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60萬元予以凍結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申請人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鎮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設辦公室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36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孫嘉欣
人民陪審員孫春發
人民陪審員張琪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書記員卜瑾
判決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