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太湖龍之夢瑞峰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花之都建設(shè)股份有限公司建設(shè)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浙05民終594號
判決日期:2021-04-26
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上訴人長興太湖龍之夢瑞峰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安徽花之都建設(shè)股份有限公司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長興縣人民法院(2020)浙0522民初598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鑒于長興太湖龍之夢瑞峰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上訴案件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后,既未在法定期間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又未提出減免、緩交訴訟費用的申請,未依法履行二審訴訟義務(wù)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本案按長興太湖龍之夢瑞峰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浙江省長興縣人民法院(2020)浙0522民初5985號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dá)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沈杰
審判員李天蔚
審判員朱蕓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孟寅
書記員步佳雯
判決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