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河北翔達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冀04執異24號
判決日期:2021-04-26
法院: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河北翔達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翔達公司)與被執行人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磁縣住建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仲裁裁決執行一案,異議人磁縣住建局對本院(2021)冀04執12號之一執行裁定凍結其銀行帳號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磁縣住建局稱,請求撤銷(2021)冀04執12號之一執行裁定,解除對該賬號的凍結并返還資金。理由是:本院凍結并扣劃的賬號為磁縣住建局監管的磁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帳戶,該帳戶內資金屬于磁縣各住宅小區業主所有。磁縣住建局只負責對該筆資金進行監管,用于房屋公用設備專用維修和房屋本體維修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本院的凍結及扣劃行為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其提供如下證據:1、磁縣縣級預算單位開立(變更)銀行賬戶申請表。2、中國農業銀行磁縣支行(以下簡稱農行磁縣支行)出具的《關于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證明》及賬戶信息。3、磁縣住建局開具的由磁縣內住宅小區業主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河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電子)5份。4、2017年9月12日施行的《磁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翔達公司答辯稱,對磁縣住建局提交的證據1、銀行賬戶申請表。2、維修資金專戶證明及賬戶信息。3、磁縣住建局開具的維修資金專用票據。4、《磁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也認可該賬戶為住宅維修基金專戶及其中存款為維修基金的性質。但認為沒有法律規定該賬戶屬于不可凍結的賬戶,該證據不能支持磁縣住建局的異議主張。
本院查明,翔達公司和磁縣住建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邯鄲仲裁委員會于2020年7月7日作出(2020)邯仲裁字第0002號裁決:一、磁縣住建局向翔達公司支付工程款17421370元。并支付利息...。二、本案仲裁費137046元,由翔達公司承擔2741元,由磁縣住建局承擔134305元。鑒于翔達公司已預交,由磁縣住建局給付翔達公司134305元。裁決書生效后,因磁縣住建局未履行裁決義務,翔達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執行,案號為(2021)冀04執12號。2021年1月8日,本院作出(2021)冀04執12號之一執行裁定:凍結磁縣住建局在中國農業銀行磁縣支行50×××46賬戶內存款人民幣17555675.00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并將該款項于2021年2月1日強制扣劃至本院。
另查明,2017年9月12日施行的《磁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維修資金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工作。”
2018年3月8日,由磁縣住建局申請,中國人民銀行磁縣支行審批,磁縣住建局在農行磁縣支行開立賬戶類別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50×××46賬戶,專項用于磁縣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判決結果
撤銷本院作出的(2021)冀04執12號之一執行裁定,解除對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中國農業銀行磁縣支行開立的賬戶類別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50×××46賬戶的凍結,并返還已扣劃資金。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郭紅梅
審判員徐梅審判員潘陳嬰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書記員馬菲婭
判決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