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開高壓開關有限公司、內蒙古太西煤集團金昌鑫華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甘0321執恢149號
判決日期:2021-04-26
法院:永昌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山東泰開高壓開關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內蒙古太西煤集團金昌鑫華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永昌縣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的(2015)永民二初字第286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效力。申請執行人山東泰開高壓開關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本院當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內蒙古太西煤集團金昌鑫華焦化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履行案件款27290元。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判決結果
永昌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永民二初字第286號民事調解書執行完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杜治國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書記員陸曉燕
判決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