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方利禾景觀設計有限公司與陳德亮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3民終3134號
判決日期:2021-04-26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北京東方利禾景觀設計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陳德亮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513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北京東方利禾景觀設計有限公司以服從一審判決為由,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北京東方利禾景觀設計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上訴人北京東方利禾景觀設計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蒙瑞
審判員金妍熙
審判員張海洋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世洋
法官助理俞潔
書記員趙宇
判決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