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臨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xx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桂0312執481號
判決日期:2021-04-25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廣西臨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李xx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廣西臨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312民初3684號民事判決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后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對被執行人李xx進行不動產、工商、公積金、保險、銀行、不動產、車輛等財產查詢,通過銀行扣劃的方式執行到案款882.23元,該款項已被申請執行人領取,但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本院向申請執行人示明后,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20)桂0312民初3684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蒙威全
審判員褚鐘光
審判員彭蘇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秦林峰
判決日期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