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莉莎重慶進出口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與成都錦天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德陽博力迅電池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渝執異173號
判決日期:2021-04-25
法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辦理申請執行人重慶進出口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進出口公司)與德陽博力迅電池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嘉好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成都錦天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錦天地公司)、成都川瀚房屋代理有限公司、成都鼎宏化工有限公司、成都順吉祥商貿有限公司、成都全新石化有限公司、華茂澤、唐丹追償權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6日對外發布公告,對被執行人成都全新石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雙流區西航港街道長江路三段2號“雅南居項目”、成都錦天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63號“李林公寓”房產予以評估、拍賣。案外人吳莉莎對該執行標的提出了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并于2020年10月28日舉行了聽證,案外人吳莉莎及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忠劍、申請執行人重慶進出口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方光強、楊洋、被執行人成都錦天地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趙霞參加了聽證。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案外人吳莉莎異議稱:2000年12月8日,我與成都市李林實業公司(以下簡稱李林公司)簽訂《成都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約定由我購買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65號(現63號)x幢x單元x-x(x號)房屋,簽訂合同當天交清購房款xx.xxxx萬元,李林公司將該房屋交付我占有使用至今,我是案涉房屋的所有權人,特向貴院提出異議,請求:一、請求中止對位于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63號x幢x單元x-x(x號)房屋的執行。二、請求確認成都錦天地公司未就案涉房屋支付對價,其申請房屋權屬登記屬于惡意登記。三、請求確認重慶進出口公司與成都錦天地公司協助案外人注銷房屋抵押登記。四、請求確認異議人為案涉房屋權利人。
申請執行人重慶進出口公司辯稱,案外人吳莉莎所稱案涉房屋由我公司從成都錦天地公司合法取得抵押權,案外人吳莉莎與李林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與我公司和成都錦天地公司無關,請求駁回案外人吳莉莎的全部異議請求。
被執行人成都錦天地公司辯稱,一、案外人吳莉莎的異議請求不能成立。成都錦天地公司依法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惡意登記,且成都錦天地公司系案涉房屋唯一合法所有權人,案外人的異議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案外人與李林公司建立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依據不能對抗成都錦天地公司已經取得并完成登記的物權,案外人與李林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可以另行主張權利,與我公司無關。二、成都錦天地公司將案涉房屋抵押給申請執行人重慶進出口公司屬于有權抵押。三、案外人對案涉房屋屬于無權占有行為。綜上,請求駁回案外人吳莉莎的異議請求。
本院查明:本院在辦理申請執行人重慶進出口公司申請執行德陽博力迅電池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嘉好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成都錦天地公司、成都川瀚房屋代理有限公司、成都鼎宏化工有限公司、成都順吉祥商貿有限公司、成都全新石化有限公司、華茂澤、唐丹追償權糾紛一案中,執行案號為(2019)渝執恢6號,執行依據為本院(2015)渝高法民初字第00006號民事判決書、(2015)渝高法民初字第00006號之一民事判決書。本院在執行中,于2019年11月7日以(2019)渝執恢6號之一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了被執行人成都錦天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63號“李林公寓”(產權證號:成房權證監證字第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x號),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2019)渝執恢6號之二執行裁定,裁定對上述房屋進行拍賣,于2020年7月6日對外發布了對上述房產評估、拍賣公告。案外人吳莉莎以其系上述房產中x號權證下x幢x單元x-x(x號)房產的所有權人為由向本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
另查明:吳莉莎與李林公司于2000年12月8日簽訂《成都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合同約定由吳莉莎購買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63號x幢x單元x-x(x號)房屋,簽訂合同當天交清購房款xx.xxxx萬元,案外人吳莉莎占有使用案涉房屋至今。
再查明:2003年6月2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成都中院)作出(2003)成執字第408號執行裁定,裁定將該案中被執行人李林公司投資修建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65號(現63號)“李林公寓”xxxxx.xxx平方米房產中的xxxxx.xxx平方米房產按評估價xxxx.xxxxxxx萬元作價抵償給該案申請執行人中國建設銀行成都市第九支行,案外人吳莉莎主張的房屋在該裁定書第7條明確載明。
2010年5月20日,成都錦天地公司通過競買購得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65號(現63號)“李林酒店公寓”由成都中院裁定的xxxxx.xxx平方米項下部分房屋,房屋包括負x層、x-x層整層、x層及x-xx層部分。同日,成都中院作出(2003)成執字第407號、408-1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事項“由買受人成都錦天地公司自行辦理位于成都市沙灣路65號“李林酒店公寓”部分房產的登記手續(詳見房產明細表)”,案外人吳莉莎主張排除執行的成都市金牛區沙灣路63號x幢x單元x-x(x號)房屋在該明細表載明之列。2011年6月20日,成都錦天地公司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
2012年5月,成都錦天地公司與重慶進出口公司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將案涉等房屋抵押給重慶進出口公司,并于2012年5月22日辦理了抵押登記
判決結果
駁回案外人吳莉莎的異議請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合議庭
審判長彭四川
審判員譚平
審判員陳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向婧
書記員張洋
判決日期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