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藤豐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宜興市萬石鎮航錦石材經營部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282民初5256號
判決日期:2021-04-23
法院: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宜興市萬石鎮航錦石材經營部(以下簡稱航錦經營部)與被告河南省藤豐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藤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航錦經營部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藤豐公司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額為32萬元,并由宜興恒譽訴訟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河南省藤豐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2萬元或查封、凍結其相應金額的房屋、土地、股權等其他財產及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儲哲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書記員馬佳寧
判決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