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黃浦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與江西耀洪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82民初3953號
判決日期:2021-04-23
法院: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無錫市黃浦電線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浦公司)與被告江西耀洪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耀洪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黃浦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保全耀洪公司價值160萬元的財產,并以江蘇迅捷訴訟保全擔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耀洪公司(含耀洪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銀行存款160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及財產權益(含耀洪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季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書記員李智超
判決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