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與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甘1102民初1156號
判決日期:2021-04-23
法院:定西市安定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與被告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被告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進行了審理。審理中,原告郭某以與被告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被告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達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畢付款義務為由,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二被告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郭某撤回對被告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被告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3880元,因撤訴減半收取1940元,由原告郭某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李娜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書記員李亞萍
判決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