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偉強訴王超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吉01民終3888號
判決日期:2021-04-22
法院: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翟偉強因與被上訴人王超、孟凡敏及原審被告吉林省聚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長春市綠園區學校后勤管理中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2018)吉0106民初171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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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2018)吉0106民初1717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翟偉強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676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李迪
審判員馮紅紅
審判員賀銀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書記員張維峰
判決日期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