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山水生態園林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福州市城鄉建設局等6000二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1)閩01行終260號
判決日期:2021-04-21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深圳市高山水生態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因訴被上訴人福州市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決定書、福州市城鄉建設局行政復議一案,不服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2020)閩0103行初117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2021年2月23日,本院向上訴人發出《繳納訴訟費用通知書》,上訴人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后至今未交納上訴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撤訴處理,各方當事人按一審判決執行。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王小倩
審判員鄭鋆
審判員張厚磊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吳曉燕
書記員柯成恩
判決日期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