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保申、劉景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3民終8276號
判決日期:2021-04-21
法院: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殷保申因與被上訴人劉景武、洛陽市澗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249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于2020年11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2495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殷保申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942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員蔡美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石昕
書記員陳秋紅
判決日期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