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城鎮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執異184號
判決日期:2021-04-21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以下簡稱中行肥城支行)與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肥城阿斯德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肥城市城鎮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肥城城投公司)向本院申請變更其為本案的申請執行人,并提供了《債權轉讓協議書》、《債權轉讓確認書》等證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2017年6月26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與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金融資產公司)簽訂《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協議》(編號BOC-SD-201705),轉讓標的為協議附件《轉讓資產清單》所載明的全部債權及抵債資產,以及與該等資產項下所有從權利及/或利益以及相關的債權文件或產權文件,其中包括中行肥城支行對肥城阿斯德公司的債權。2017年7月5日,山東金融資產公司與肥城城投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山東金融資產公司將從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受讓的債權轉讓給肥城城投公司。2017年8月22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資產公司在《山東法制報》發布《債權轉讓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通知被執行人肥城阿斯德公司本案債權已全部轉讓給山東金融資產公司。2017年8月30日,山東金融資產公司、肥城城投公司在《山東法制報》發布《債權轉讓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通知被執行人肥城阿斯德公司本案債權已全部轉讓給肥城城投公司。
另查明,2020年12月4日,中行肥城支行出具《債權轉讓確認書》,確認已經將(2017)魯09民初79號民事判決書項下的全部債權轉讓給山東金融資產公司。2020年12月,山東金融資產公司出具《債權轉讓確認書》,確認已經將(2017)魯09民初79號民事判決書項下的全部債權轉讓給肥城城投公司
判決結果
變更肥城市城鎮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為本案的申請執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于剛
審判員張宗強
審判員劉慶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新
書記員陳珠慧
判決日期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