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地能源建設公司、四川萬興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民申5995號
判決日期:2021-04-21
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四川中地能源建設公司(以下簡稱中地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四川萬興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興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06民終7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中地公司申請再審稱,一、二審判決超出萬興公司的訴訟請求。萬興公司的訴訟請求是要求中地公司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而二審法院卻判決中地公司向萬興公司支付逾期竣工的損失。二、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不清。萬興公司沒有出示逾期違約造成的損失、中地公司存在過錯等證據,二審法院也沒有查明本案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第十一項規定的情形,申請再審。
萬興公司提交意見稱,中地公司的再審申請既無事實依據,也無法律依據。二審判決程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判決結果
駁回四川中地能源建設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玥
審判員魏慶鋒
審判員高倩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李世明
判決日期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