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泉;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魯0982執941號
判決日期:2021-04-19
法院: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張淑泉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動履行案款107648.02元(本金106434.02元、訴訟費1214元)。申請執行人張淑泉認可以執行完畢方式結案。
執行費1497元,由被執行人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案執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判決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