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工業物資總公司、福建省福化工貿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納新盛供應鏈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閩01民終4679號
判決日期:2021-04-16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國船舶工業物資總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福建省福化工貿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審第三人福建納新盛供應鏈有限公司、四川鐵投廣潤物流有限公司、漳州九龍江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2019)閩0102民初17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第二審程序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2019)閩0102民初173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中國船舶工業物資總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70873元予以退還
合議庭
審判長陳輝
審判員江舟
審判員田始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日
法官助理施煒
書記員鄭一帆
判決日期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