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睢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慶安支行與王田、王海等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324執237號
判決日期:2021-04-16
法院: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江蘇睢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慶安支行與王田、王海、王成高、王建平、王強公證債權文書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同被執行人達成還款計劃,因履行期限較長,致使本案在本次執行程序屆滿前不能有效執結,申請執行人同意案件終結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2021)蘇0324執237號案件的執行。
如被執行人未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執行人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胡海北
審判員周柯柯
審判員王共升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書記員胡秋生
判決日期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