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獻縣中小企業誠信擔保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民申96號
判決日期:2021-04-15
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滄州銀行)因與被申請人獻縣中小企業誠信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信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冀09民終316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滄州銀行申請再審稱,一、《合作協議》履行過程中,誠信公司因自己經營不善,主動申請吊銷資質,導致履行不能,誠信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滄州銀行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因此單方解除權在滄州銀行,不在誠信公司,雖然庭審中滄州銀行同意解除協議,但不能認定滄州銀行敗訴,不能據此判決承擔訴訟費。二、誠信公司起訴要求返還保證金,二審法院判決解除保證金賬戶的限制,屬超范圍判決。綜上,依法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徐磊
審判員張志剛
審判員崔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書記員楊美慧
判決日期
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