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武康街道嘉澤副食商行與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浙0521民初1339號
判決日期:2021-04-09
法院:德清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德清武康街道嘉澤副食商行與被告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被告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柳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德清武康街道嘉澤副食商行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亦未提出緩交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德清武康街道嘉澤副食商行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楊軍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趙翼昂
書記員汪佳佳
判決日期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