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太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與浙江升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管正華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浙0522民初768號
判決日期:2021-04-14
法院:長興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南太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升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管正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F(xiàn)浙江南太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浙江南太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撤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9814元,財產(chǎn)保全費用5000元,合計訴訟費14814元,由浙江南太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李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書記員林李敏
判決日期
20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