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中天泰和實業有限公司與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魯1311民初706號
判決日期:2021-04-13
法院: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中天泰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天泰和公司)與被告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臨礦集團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天泰和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高丙芳、被告臨礦集團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馬云濤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中天泰和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9903324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3年11月17日,原告與澄城縣石家坡煤業有限公司(下稱石家坡煤業公司)簽訂《加工承攬合同》,原告按照約定投資建設洗煤廠,結算投資總額為9903324元,但因石家坡煤業公司各種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給原告造成巨額損失。石家坡煤業公司的唯一股東臨礦集團公司已經注銷該公司,并聲明承擔該公司債務。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臨礦集團公司辯稱,中天泰和公司要求臨礦集團公司承擔其投資所產生的損失沒有依據。理由如下:1、根據合同約定,中天泰和公司負責投資自購煤炭洗選設備、建設洗選排矸車間,這是根據承攬合同的一般要求形成的約定,及承攬人自帶工具和設備、技術和勞動力完成承攬任務;2、合同約定中天泰和公司應在2014年3月15日之前完成煤炭洗選設備、洗選車間的建成與調試,但中天泰和公司直至石家坡煤業公司2016年10月28日關閉之前也未完成設備的調試和組織人員對設備運行進行驗收;3、石家坡煤業公司關閉是國家產業政策調整造成的,給臨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5個多億,依據合同約定互補承擔責任;4、中天泰和公司嚴重違約,未按約定完成設備的安裝調試和使用,造成石家坡煤業公司只能賣原煤,因原煤含硫高而受到多次處罰,給石家坡煤業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5、根據合同約定,中天泰和公司對其所投資購置的設備享有所有權,中天泰和公司對自己的設備向他方索要購置設備款,沒有法律依據。綜上,中天泰和公司購置設備沒有損失,即使有損失也應自己承擔投資風險,并且合同對不可抗力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3年11月17日,原告中天泰和公司與石家坡煤業公司簽訂《加工承攬合同》,合同約定,石家坡煤業公司向中天泰和公司提供原煤,中天泰和公司對原煤進行洗選排矸、負責洗選排矸車間的建設及設備的購置,并在合同期內享有其產權,合同解除后按有關規定對車間、設備進行評估后進行產權分割,合同期限與礦井服務年限相同,建設期4個月(含運行調試1個月),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戰爭、國家及地方政策調整等情況)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可協商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合同還對原煤的規格、商品煤的質量、洗選排矸的價格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合同的終止等進行了約定。
《加工承攬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約定投資建設洗煤廠,施工過程中,根據生產實際,原設計廠房加長24米,由1200平方米增建至1680平方米及部分設備等。原告中天泰和公司于2016年建成并調試運行。
2016年,石家坡煤業公司根據《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申請關閉。
另查明,被告臨礦集團公司系石家坡煤業公司的唯一股東,于2016年10月28日決定注銷石家坡煤業公司,同日成立清算組。2017年9月30日,清算組出具石家坡煤業公司清算報告,報告其他事項說明中載明,石家坡煤業公司的債權、債務和人員由臨礦集團公司承接。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依據原告中天泰和公司的申請和案件審理的需要,本院委托山東啟新國潤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石家坡煤礦洗煤廠土建工程及鋼結構廠房工程造價進行鑒定,對石家坡煤礦洗煤廠土建工程及鋼結構廠房、洗選排矸系統的設備原值及現值、土建工程及鋼結構廠房和設備應分攤部分的管理人員工資及管理費、土建工程及鋼結構廠房和設備設計費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山東啟新國潤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和資產評估報告,認定石家坡煤礦洗煤廠土建工程及鋼結構廠房工程按照施工圖紙計算,造價為1763179.87元,按工程量確認的記錄計算,造價為2411118.14元,原地繼續使用的現值為1536500元,按照拆除評估的現值為176400元;洗選排矸系統的設備原值為4915300元,原地繼續使用的現值為3106900元,按照拆除評估的現值為1835900元;應分攤部分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管理費評估原值為135700元,按實際工期計算應分攤部分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管理費評估原值為687200元,評估凈值為88600元;設計費評估原值為343300元,合同約定的金額為300000元,評估凈值為224100元。
對原告損失計算方式,如何采用山東啟新國潤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鑒定結論和評估報告,當事人有爭議:
一、關于石家坡煤礦洗煤廠土建工程及鋼結構廠房工程的造價。原告在建設石家坡煤礦洗煤廠過程中,根據石家坡煤業公司的要求增加了部分工程量,工程造價應按增加后實際工程量計算,即石家坡煤礦洗煤廠土建工程及鋼結構廠房工程造價為2411118.14元。
二、關于石家坡煤礦洗煤廠的現值。石家坡煤業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政策關閉后,被依法注銷,石家坡煤礦洗煤廠無法在原地繼續使用,其資產凈值應為拆除后異地繼續使用的評估價值,即石家坡煤礦洗煤廠土建工程及鋼結構廠房工程現值為176400元;洗選排矸系統的設備現值為1835900元。
三、關于石家坡煤礦洗煤廠的設計費及管理人員工資、管理費。石家坡煤礦洗煤廠在建設過程中,根據石家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對主洗車間進行了變更,增加了部分工程量和設備,設計費及管理人員工資、管理費等應按實際發生的計算,即設計費為343300元,現評估凈值為224100元;管理人員工資、管理費687200元,現評估凈值為88600元。
綜上,原告建設石家坡煤礦洗煤廠總投資評估額為8356918.14元(2411118.14元+4915300元+343300元+687200元),現值評估額為2325000元(176400元+1835900元+88600元+224100元)。總投資與現值的差額為6031918.14元
判決結果
一、解除原告山東中天泰和實業有限公司與石家坡煤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
二、被告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山東中天泰和實業有限公司損失2412767.26元;
三、駁回原告山東中天泰和實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鑒定費210000元,由原告山東中天泰和實業有限公司承擔105000元,由被告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擔105000元;案件受理費81123元、申請保全費5000元,由原告山東中天泰和實業有限公司負擔55021元,由被告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擔31102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張立宇
審判員密永梅
審判員劉曉莉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書記員李祥云
判決日期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