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華越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平陽縣藍宇建設有限公司、平陽縣水頭鎮寺前村經濟合作社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浙03財保13號
判決日期:2021-03-01
法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浙江華越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平陽縣藍宇建設有限公司、平陽縣水頭鎮寺前村經濟合作社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案,溫州仲裁委員會業已立案受理,并以溫仲保字(2021)第108號函向本院提交了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名下財產予以保全,保全價值合計以2747456元為限。申請人于2021年3月1日預交保全申請費5000元,并向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購買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由該保險公司出具保函為本次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平陽縣水頭鎮寺前村經濟合作社、平陽縣藍宇建設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存款,保全價值以2747456元為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葉建克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代書記員薛允仁
判決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