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車投資租賃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市大興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津民初51號
判決日期:2021-04-07
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天津中車投資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鄂爾多斯市大興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大興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新大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郭利忠、鄂爾多斯市東勝城市建設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天津中車投資租賃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鄂爾多斯市大興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大興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新大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郭利忠價值208885889.32元的財產進行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鄂爾多斯市東勝城市建設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價值45078032.90元的財產進行保全,以上財產保全的總標的額為208885889.32元,并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了保全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鄂爾多斯市大興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大興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新大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郭利忠208885889.32元等值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鄂爾多斯市東勝城市建設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45078032.90元等值財產,以上財產保全的總標的額為208885889.32元。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王建華
代理審判員劉云龍
代理審判員楊澤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王彥迪
判決日期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