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建工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張興榮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23民終30號
判決日期:2021-04-07
法院: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貴州建工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張興榮生命權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晴隆縣人民法院(2020)黔2324民初140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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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貴州省晴隆縣人民法院(2020)黔2324民初1404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貴州省晴隆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貴州建工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092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劉金洲
審判員羅倩
審判員曾婷婷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黃禮坤
判決日期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