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隆德縣林業(yè)局、南昌市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等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寧0423民初322號
判決日期:2021-04-06
法院:隆德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與被告隆德縣林業(yè)局、南昌市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劉某、李某2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王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王某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范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柳杰
判決日期
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