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光銘、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27民終1472號
判決日期:2021-04-06
法院: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羅光銘因與被上訴人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170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F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羅光銘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上訴人羅光銘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80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石明鋒
審判員蔡云飛
審判員朱代昀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黃詩澤
書記員萬昌龍
判決日期
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