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金斗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與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翟鎮煤礦、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982民初1827號
判決日期:2021-03-23
法院: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新泰市金斗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翟鎮煤礦民事案由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新泰市金斗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新泰市金斗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王建民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書記員楊利
判決日期
2021-03-23